本报9月23日讯(实习生 刘燕 记者 刘常俭)在今天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获得通过。有关人士表示,这将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推动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
该办法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都作出了较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该办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加强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使其监护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不得占用节假日补课
针对义务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不得要求或者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辅导、学科竞赛等活动。
关于教师的待遇,该办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鼓励学校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